基建(修缮)项目报批制度1、新建项目必须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研究确定,项目使用单位及分管部门提出项目使用功能、要求,基建处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报告。校领导审批并签发上报文件。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申报立项审批。2、根据基本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所需新建项目报告,该报告内容应包括:(1)学校现有教学设施状况;(2)新建项目的必要性;(3)新建项目的具体内容:功能、面积,项目在规划总平图上所处位置;(4)学校拟自筹资金的额度3、抢修项目:维修科发现抢修项目(例如水管破裂、电路突然发生故障等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施工解决,并在最短时间内向领导汇报。4、零星维修:5000元以下的维修工程,由处领导审批后才能安排施工。5、10万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选三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按学院有关工程投标的规定进行投标。基建处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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