莇中共巨鹿县纪委莈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节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芁葿各乡镇纪委、经济开发区纪委、: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积极迎接省、市纪委的检查,县纪委决定8月底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羆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羂《规定》是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重要法规。贯彻落实好《规定》,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性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其廉洁履行职责;有利于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乡镇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提高主动性、自觉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中出现的不廉洁问题,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蒀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薄(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莅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乡镇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规定》情况,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完善考评激励情况,落实待遇保障情况,组织检查考核情况等;螂2、涉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信访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情况;芇3、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突出问题情况,特别是查处在征地拆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突出问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欺压群众、奢侈浪费问题等情况;羇4、建立健全《规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等情况。螄(二)农村基层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蒂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19个不准”,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2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荿三、有关步骤安排肅(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芄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要求,对照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对自查自纠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及时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连同对照自查表交各乡镇纪委。各乡镇纪委、经济开发区纪委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8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报告交县纪委党风室。芃(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上旬)蒀县纪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开展《规定》贯彻执行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基层站所及行政村(居委会)进行督查,督查面不低于所辖行政村(居委会)总数的2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治理。期间,省市纪委检查组将对我县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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