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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小区相关费用收费依据.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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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摊水电费收取: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含楼道、监控室、电梯、绿地、水池、井等)和共用设施设备(含路灯、备用供电设备、增压水泵等)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水、电费可向委托人适当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下列范围的共用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使用人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不能共同决定的,按如下方法分摊。(一)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实际使用电梯的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计算公式: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幢住宅楼内总建筑面积)×实际使用电梯的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建筑物未建设有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的一楼业主、使用人不用分摊。(二)物业管理区域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业主、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计算公式为: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表计总电量÷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用户分表用水量总和)×用户表计用水量。(三)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用户应交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公共用电表计总电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用户应交公摊水费=(分类目录水价×公共用水表计总水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专营单位尚未抄表到户的,供水、供电发生的公共损耗费用(管网跑冒滴漏损耗、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用户应交损耗电费=〔分类目录电价×损耗电量(同一口径总表计量数与分表计量数之和的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用户应交损耗水费=〔分类目录水价×损耗水量(同一口径总表计量数与分表计量数之和的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五)供电专业经营单位因故停止供电时,物业管理区域内启用自备发电设备所产生的合理油耗等费用,剔除已按目录电价标准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电费外,差额部分由业主、使用人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分摊。自备发电设备的发电与支出情况,应单独列账核算。 以下用水用电费用,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应当单独设置计量表,由相关使用单位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和员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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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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