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及具体计算方法介绍固阳县环境保护局桑文帅第一章总则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依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大气、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单击编辑标题单击此处可编辑内容,根据您的需要自由拉伸文本框大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为污染当量数固体废物为排放量噪声为超出国家标准的分贝数分贝数(噪声)排放量(固体废物)·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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