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及具体计算方法介绍
固阳县环境保护局
桑文帅
1
第一章 总 则
01
5章
02
28条
03
3500余字
04
2张附表
总 则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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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章
02
28条
03
3500余字
04
2张附表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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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章
02
28条
03
3500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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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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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章
02
28条
03
3500余字
04
2张附表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不缴纳情形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缴纳情形
01
02
03
04
1
大气污染物
2
水污染物
3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
固体废物
4
工业生产活动适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噪声
征税对象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2
第二章 计税依据
和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
·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依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大气、水污染物)
具体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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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为污染当量数
固体废物为排放量
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噪声为超出国家标准的分贝数
分贝数
(噪声)
排放量
(固体废物)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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