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城区自来水供水运营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漳平市自来水公司2012年4月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漳平市自来水价格的报告》及市物价局工作安排,我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依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42号令)、《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2012年7月审计报告基础上,于2012年8月7日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漳价成审[2012]01号),并要求漳平市自来水公司8月15日前报送成本监审相关资料。公司于8月13日向我们报送了有关成本资料,经初审合格,于8月17日对漳平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的供水成本(不含污水处理费)实施定调价前监审。具体监审过程如下:一、成本监审项目经营者2009年、2010年、2011年的供水运营成本。 二、成本监审原则和依据(一)监审原则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二)监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3、《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福建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4、《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规5、其他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6、漳平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等三、成本监审程序(一)2012年8月7日发出漳价成审[2012]01号监审通知书,被监审单位于2012年8月13日向我们报送了相关成本资料,经初审合格,决定受理。(二)成立监审工作小组,明确监审项目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制定工作方案。(三)实地监审。2012年8月17日对被监审单位开始实地监审,审核财务账薄和凭证,对供水量、售水量、固定资产折旧等重要指标数据进行现场查验、核对,并了解相关情况。(四)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严格按照监审依据对其申报的成本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及合理性审核,初步确定供水成本核增核减项目和金额。(五)反馈意见。根据形式审核和实地审核情况,经监审小组集体讨论后形成成本监审核增核减意见并反馈经营者。(六)经营者以书面形式提交反馈意见函。(七)监审小组根据被监审单位反馈意见,确定供水运营成本核增核减项目及金额。(八)经过形式审核和实地审核,核定供水运营成本合理费用支出,并核算出单位定价成本,撰写供水运营成本监审报告。(九)向物价局提交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正式报告。(十)听证会上向听证代表报告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及监审结果。(十一)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资料归档。本次成本监审全过程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四、成本监审的方法和主要内容在本次监审过程中,监审方法总体上是全面复核和抽样审核相结合,通过采取实地调查、查验、询问、测算、分析等方法,对经营者成本资料所涉及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并根据经厦门楚翰正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对运营总成本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和计算标准等有关数据、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剥离与供水生产经营无关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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