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嚣过后还应回归理性 日前,一起发生在山东聊城的刑事判决,经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舆情关注:杀人者于欢在其母亲在受到暴力催债、恶劣的侮辱行为后,情急之下刺死刺伤了催债人。后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了于欢无期徒刑。应该说,在此案中,在伦理道德和法律之间,往往难以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实际中,绝大多数人选择站在伦理道德这一边,甚至批判法律的不讲人情。因为杀人的原因确实能够被理解,因为我们需要安全感,也因为弱者本身更容易获得同情。如果我是于欢,很可能我会和他做出同样的选择。但是,被理解不等于没有错,因为他毕竟捅死、捅伤了人。毕竟别人的恶毒、残忍、违法犯罪不能成为你恶毒、残忍、违法犯罪的理由。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做错的事情付出代价。这一案件中的放高利贷者、违法追债者等都要受到调查及相关处理。对此,山东聊城已经做出了相关回应。这是媒体和舆论的力量,也是每一个关注这个案子的人努力的结果。从法律角度来讲,法律是公正的,它也的确是冷血无情的。这个没有办法,因为它就是一个硬性规则,也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人。不要扯什么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规则要是活的,那能叫规则吗?何况在这一案件中,于欢及其母亲一开始的确是弱者,但是当于欢捅向杜志浩的那一刻,杜志浩是有罪,但也罪不至死啊。诚然,当母亲受到侮辱和虐待的时候,当报警都解决不了人身安全威胁的时候,杀人成了唯一的出路。因为这样最起码,还能自己给自己带来一丝安全感。站在于欢的角度是这样的,站在杜志浩的角度呢,一下子就被剥夺了生命。如果杀人者不得到相关惩处,那就有安全感了吗?那么很多人就可以站在伦理道德的角度去剥夺别人的生命,这样,整个社会就有安全感了吗?关注案情,关注理性与公正是对的,但是攻击法律就不对了。应当被关注的是,于欢是由于愤怒,还是因为误认为警察不给予保护,而追债的进一步恐吓威胁,才最终导致他杀人。如果是愤怒,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或伤害。如果是误解,那也可认定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媒体和舆论的胜利在于使这个案子的真相和细节得到进一步调查和披露,不让相关者蒙受不白之冤。至于最终的判决是怎样的,我们应当相信司法的公正。合理还是过重过轻,都不是我们能随意做出评价的。另一方面,对民间非法借款,肯定是要彻查的,如果没有这种不合法不合理的黑色项目存在,那么惨剧或许也就不会发生。追债团伙也是,他们对他人的人身侮辱和侵犯的违法手段也是极其令人发指的,这是文明社会的耻辱。近年来,关于不合法借贷及追债造成的悲剧也是不少,是时候杀杀这股邪风了。至于相关警察,就更得严查了,因为这背后牵涉另外一个真相,他们是对危险的判断能力不够?还是有意庇护?如果当时真是去找另外的人核实事情,那么不把当事双方分开,也要承担极大的过失,这个锅不应该让于欢一个人背。总之,相信法律,相信司法公正吧,舆论也不应当左右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我们只是需要一个完整的真相和一个合理的裁决。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人民日报》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这样的伦理情境,让很多人在讨论这一案件时,不仅基于法律来做出自己的判断。他们考虑更多的或许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正是因此,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相关点评2近日,一篇题为《刺死辱母者》的新闻报道,将电视节目中才有的黑社会催逼高利贷场景拉回到现实,血淋淋的剧情令人哑然,光天化日下发生如此猖狂的暴力逼债,令人恍若隔世。违背人伦的羞辱与民警“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的事不关己将冲突推向高潮。他救无望的于欢将反抗的匕首捅向了施暴者。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的山东冠县,然而于欢的不幸才刚刚开始,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面对法院的判决,公众并不买账,这种撕裂社会共识的决断引发
任务驱动型作文:辱母杀人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