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中我对部分工程材料管理的体会一、工程项目建设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审核和控制管理,并详细了解和把握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进场应提供哪些资料。二、在施工前的材料报审中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应杜绝《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以及《关于公布2010年下半年度本市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质量检测不合格问题严重建材生产企业名单》沪建安质监[2011]第50号中指出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并严格按照沪建安质监[2006]第15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的通知提供以下资料:(1)施工单位评价和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必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等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3)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管理办法)、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扳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产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4)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其供应商应当经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5)建筑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安全)中空玻璃、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溶剂型木器涂料、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以下简称3C证书)。(6)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应提供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案证。对工程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实行备案管理。(7)施工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上海市建筑材料企业质量诚信手册》。三、需要见证取样检测的材料,必须严格遵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沪建建97第0244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周转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9第026号)”等规范和文件精神,(1)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849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钢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还应符合相关的要求。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见证取样已从过去的四根调整为19根,且增加了重量偏差的检测项目其中,15根为重量偏差检测,二根弯曲二根拉伸)。钢筋加工企业在钢筋调直加工时,只能使用调直切断设备
我对部分工程材料管理的体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