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骨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骨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骨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骨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骨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骨伤科是以中医药学为基础,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人体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和疾病进行诊断及治疗的临床学科,是承担骨伤科疾病诊疗服务的场所。应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骨伤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骨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科室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骨伤科临床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当开设独立的骨伤科门诊,并具备处理常见骨伤科急诊的能力,有条件的可以开设骨伤科急诊、病房,病房床位在60张以上者可以根据专科病种优势进行二级分科(如创伤、脊柱、关节、筋伤等二级专科)。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设有无障碍通道与辅助检查部门、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相连接,方便轮椅、平车出入,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中医医院骨伤科门诊、急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骨折整复室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
中医医院骨伤科病房应当设置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病室、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康复治疗室;支持区包括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值班室、生活辅助用房、污物处理区域。
第九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骨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当配置轮椅、平车、外固定器材等设备,骨伤科病房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牵引床、牵引装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诊疗设备,二级专科应当配备相应的专科设备。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科室情况,应当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骨伤科诊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及重点优势病种的诊疗规范,建立骨折整复、外固定、手法、手术、牵引、功能康复等骨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当有固定的医师队伍,具备独立处理常见骨伤科疾病的基本能力,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应占6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梯队结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年龄构成形成老、中、青基本均衡,在不同年龄段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均应当接受过中医骨伤科专业训练,掌握中医学和骨伤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当熟练掌握骨伤科常见疾病的诊断标准,掌握骨伤科主要疾病诊疗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骨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掌握骨伤科常用中药方剂120首(见附件2)。
主治医师应当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常见骨伤科疾病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应当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骨伤科疾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疾病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和方案,建立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在职与学历相结合、机构内与机构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中医药人员培养机制,使骨伤科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积极开展中医药技术在临床实践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素质。
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骨伤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医师岗位培训、专家专题讲座等形式,重点培训常见骨伤科疾病的诊断标准、主要病种的诊疗规范和基本诊疗方法、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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