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益教督办[2016]20号关于印发《益阳市2016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益阳市2016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的组织形式与程序县级政府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组团评估。评估团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团长,市人民政府主任督学任副团长,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等单位派员参加。评估分县级自评和市级评估两阶段进行。2017年元月底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照《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市教育督导办,自评结果作为市评的参考依据。2017年2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完成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教育职责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将采取书面评估的形式进行,根据《细则》并结合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督查、教育部门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二、评估等次的认定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估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合格,得分排名前两位的为优秀,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财政投入未增加的;2、教师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3、发生了涉及教育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1、发生重大师德师风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2、存在教育乱收费现象反映强烈的;3、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发生集体舞弊事件的;4、有其他严重违反上级教育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三、评估结果的运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结果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作为对区县(市)政府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组织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责任追究。督导评估结果将在益阳市的主要媒体上公布。附:《益阳市2016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2016年9月5日附件:益阳市2016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考核要点与计分办法一、政府重教(30分)(一)领导重教(2分)1、落实优先发展战略(2分)考核要点:①.区县(市)委常委会议教不少于1次,政府常务会议教不少于2次(1分);②.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深入乡镇、教育单位调研、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1分)。计分办法:议教会议和现场办公无纪要,未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出台教育政策措施的,均记0分。一、政府重教(30分)(二)部门支教(1分)2、履行教育职责(1分)考核要点:①.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教育工作职责明确,履行了各部门职责();②.区县(市)政府教育发展按规划及其责任分解,对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有考核结果通报()。计分办法:两要点综合市教育局常年掌握的情况和现场考核情况酌情记分。,。发生了村级组织或村民侵占学校权益的本三级指标记0分。(三)经费投入(18分)3、投入水平(10分)考核要点:当年财政教育投入高于上年。本级总投入数占2分,增幅占8分。计分办法:本级财政教育投入情况,
益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