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物结构论——从中国古典诗歌看审美主客体的关系及建构.doc:..心物结构论——从中国古典诗歌看审美主客体的关系及建构任何一种文化形态。本质上都是人心与外物合构的产物。所谓“文化结构三层面”说,正是从心物建构机制中来区分文化的层次属性:外层是物的部分一一“第二自然”,即物化了的劳动;中层是心物等合的部分,包括自然和社会的理论。社会组织制度等;内层是心的部分,即文化心理状态,包括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趣味,道德情操,宗教情绪,民族性格等。文学作为文化的内层,更多地体现着心灵主体的审美意识,但这种审美意识始终离不开物的影响。调节及艺术象征等作用。我国古代诗论,涉及心物问题的论述非常丰富。而古典诗歌,尤其是唐代诗歌生动地提示了心物两极在创作中的作用及结构组合规则,探讨这一结构,对诗歌理论的深入不无补益。任何时代的诗歌创作,既表现为对描写对象的新美发现。也表现出对创作主体的超越和突破。因为表现生活真实的精神产品,总是立体感地多方位地展示着生活的本质。尽管创作主体会受到时代、认识、体验、视野等多方面的限制。但只要反映的形象体系根植于生活的真实和人性的真实,就有可能超越主体的阶级立场、思想意识、创作意图、审美理想及定势思维。这就构成了以往作品或材料的恒常价值,构成了将古代诗作置放于现代认识坐标系上加以讨论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正如恩格斯所言,“人们在知道什么是辩证法以前,就己经辩证地思考了,就像人们远在散文这一名词出现以前,就己经用散文讲话一样”(《反杜林论》)。老子不会使用“辩证法”一词,但他在辩证地思考。屈原不懂“形象思维”一词,但他在用形象思维创作。现代文学理论,自然是对包括古代创作在内的大跨度实践基础上的抽象。基于这种认识,本文试图从现代审美观念出发,通过古典诗歌的创作实践及理论概括,透视审美主,客体的关系及其结构模式从哲学的心物范畴到文学的心物概念文学作为观念形态的审美艺术,自然在整体特征上自觉不自觉地体现着一定的哲学观念。不仅艺术理论是哲学观念在审美领域的应用。而且艺术概念和哲学概念也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交接和联系。艺术丰富了哲学,哲学概括着艺术。中国古典哲学中的心物范畴和古典文学理论中的心物概念,正是如此,文学的实践从一个区域垫铺了哲学心物范畴的抽象认识,而这种抽象的哲学认识又为文学领域心物概念形成提供了哲学根据。心与物,是中国古代文化中一对常见的概念,被广泛地应用到哲学、文学、医学、宗教等各学科领域。心(心),《说文》解释为“在身中之象形”,指位于人或脊椎动物胸腔的推动血液循环的肌性器官。主管人的思维活动的生理器官即是心脏,因而赋予心以精神意念。思想情感的义涵。《诗经》中的“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孟子的“心之官则思”等,正是把心作为思维器官看待的。哲学中的“心’同“物”对称,指精神活动,佛学中的“心”同“色”(有形的能使人感到的东西)相对,也指精神活动。医学中同肝、脾、肺、肾相并称的,同样称为“藏神”的器官,实际上包括了脑神经的思维功能。“物”(物),《说文》解释为“万物也”。古人认为“牛为大物”,而且“天地之数,起于牵牛”,因而除了精神活动以外的一切实体存在,都称之为“物”。《列子•黄帝》中说,“凡有貌相声色者,皆物也”。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古典哲学中的心与物,就本体论而言,等于我们今天说的“精神与物质”,“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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