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教研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院字[2012]136号
一、总则
1、根据《巢湖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通过教研室工作考评,进一步规范教研室工作,加强教研室的管理和质量监控职能,促进教研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二、考评机构及职能
1、学校成立“巢湖学院教研室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校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教学单位教研室的考评指导和督查工作。
学校教研室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教学单位须相应成立教研室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兼任。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各教研室的考评具体工作。
三、考评内容
以教研室职责和教研室活动为基本考评内容,具体包括教研室制度建设、教研活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科研等。
四、考评办法及程序
1、考评办法
(1)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学校每年度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年初;各教学单位每学期组织自评,学校进行抽检。
(2)以考评指标体系为体现。指标体系按规范性、可比性、合理性等原则设计。
(3)按考评等级指标一次量化评分,各指标得分相加即得本教研室评分。对于部分教研室不具有某项职责的指标, 考评时采取核算法。
2、考评对象
各教学单位所属的教研室以及按教研室职能设置的中心和实验室。
3、考评程序
教研室工作考评分三个程序进行,即教研室自查、教学单位审查、学校审定。
(1)教研室自评
每年下学期期末,各教研室对照《巢湖学院教研室工作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同时,准备好考评材料,包括工
作计划、工作总结、教研室活动记录本、自评表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教学单位审查
各教学单位对照考评指标体系,并结合教研室的自查报告及其所提交的的各项材料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审查,于学期结束前将审查意见及结果报送至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的审查形式自主确定,但须制定有相应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
(3)学校考评
学期结束放假前,学校由教务处牵头,对照考评指标体系,组织对各教研室工作进行考评,填写考评意见表,给出考评结果,并写出全校教研室工作考核总结,同时将考评意见报送学校及有关部门。
五、考评结果及使用
1、年度考评结果分为A(优秀)、C(合格)、D(不合格)三个等级。A级教研室所占比例不超过参评总量的15%。
2、对不能按时提供完整考评材料或不参加考评的教研室,其等级评定为D级;年度内教研室成员发生教学事故的,取消教研室及其教研室主任参评A(优秀)等级资格。
3、年度考评为A(优秀)等级的教研室,其教研室主任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
4、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教研室主任是否在任期内调整及核发工作补助的重要依据。
(1)考评定为“优秀”等级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年度津贴按规定标准的120%予以发放,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2)考评定为“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年度津贴按规定标准的100%予以发放。
(3)考评定为“不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年度津贴按规定标准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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