虿文物分类法衿文物依照其特点、历史文化背景、规模大小有很多分类,但没有统一的分类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界定,按照大小、规模和可移动性分类,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二大类;按照文物所有者划分,分为国有文物(公有文物)和私有文物。薆“不可移动文物”,即古迹,原则上实施“原址保护”,并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分为三级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蒀“可移动文物”指馆藏文物(可收藏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单位以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或民间收藏。葿文物集中地蚇收藏文物的集中地为博物馆,其他文物集中地包括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并由省级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类型如下:蚄历史文化名城(参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参见: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膄一、时代分类法膀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没有时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的文物由于流传及本身原因,时代一时尚难判明,这应属对文物的认识问题,和文物必产生于特定的时代是不同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蚈文物均有产生的时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依据。把同一时代的文物集合一起,把不属于该时代的文物剔出来,分别集合到与其时代相同的组内,从而可将不同时代的众多文物,以其产生的时代区别开来,达到归类的目的,为进一步研究各个时代的文物打下基础。肇在按时代分类时,要注意我国在时代划分方面的情况,如历史时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当然在研究某一件文物时,要尽可能了解它的绝对年代,在分类中,一般只考虑它的相对年代。因此,古代文物,一般分为夏代文物、商代文物、周代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周、汉、魏晋南北朝、宋等时期的文物,还可以历史朝代详细划分。薃在历史时期之前的文物,即史前文物,一般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和新石器时代文物。如果再细分,各时代文物还可再划分出早、中、晚期,从研究角度来说,这也是有利的。羀古代以后的文物,一般统称为近代现代文物。蒅时代分类法对文物的归类如下表:膅文物羃古代文物蚁旧石器时代文物薇新石器时代文物芃夏代文物莂商代文物莁周代文物薈……袁近代现代文物膁莅二、区域分类法螄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有产生它的地点,或有出土地点,或有收藏地点,或有埋藏与建立的地点,总的来说,都有它的所在位置。离开了具体的地点,文物是无法存在的。区域分类法,就是以此为根据,按照文物所在的区域实行归类。它的优点是,通过区域文物归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比较全面的资料,特别是有利于加强对文物实行分区域的管理。芁以区域分类法对文物进行归类,首先对区域要有个范围界定。一般来说,有以行政区划为范围的区域,即国家权力机关或政权机关批准的行政区域,它有严格的区划界线。还有以地理自然位置为范围的区域,即地理(自然)区域,这个区域没有严格界线。它的界线是模糊的。袂行政区域从全国来讲,分为32个省、市、自治区,它的下边再划分地(市)、县级行政区划,以此来对文物归类,只要是该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文物史迹和馆藏文物及流散文物,都应分别归入各省、市、自治区,即一般所称的北京文物、河北文物、山西文物、内蒙古文物等等;如进一步区分文物史迹与馆藏文物,可分为北京文物史迹、北京馆藏文物,河北文物史迹,河北馆藏文物,等等,依此类推,其它省、市、自治区亦然,其关系如下表:蒇这种区域分类法在文物调查、保护、管理、研究工作中早已存在,并不陌生。如省、市、自治区以及市、县级文物部门编写文物志,就是根据该行政区域的文物史迹和馆藏文物等资料编写的,因此,称为**省(市、自治区)文物志,**市(县)文物志,等等。肆还有一种依自然地理的相对位置来划分的区域,如中原与边疆。因此,过去有中原文物和边疆文物的说法。由于它没有明确的界线,在实际归类中很难掌握,一般并不使用它。在文物研究或考古学研究中为了对比,使用这对概念是另一回事。羄文莈物薈北京文物芅北京文物史迹莃北京馆藏文物芆河北文物莃河北文物史迹袃河北馆藏文物莇山西文物蚅山西文物史迹节山西馆藏文物蒈……袄……蚂莀三、存在形态分类法芆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文物,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于某个地方,这一点与文物都存在于一定的地区有相似之处。这里所谓的存在形态,是指文物的体量的动与静,直观的存在与隐蔽的存在,存在于收藏处所与存存散于社会等。膆根据存在形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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