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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巡查手册汇编.doc


文档分类:汽车/机械/制造 | 页数:约3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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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章全面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六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七条全面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节假日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实施。(四)重大社会活动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实施。(五)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按上级要求实施。(六)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第十二条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设备种类或数量,由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针对实际情况,参照附件1、附件2自行确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三条专项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数量,不计入全面检查的被检查单位任务数量内。第四章检查程序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和整改复查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五条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第十六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第十七条检查人员有权行使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和调查询问权。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八条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第十九条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五条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二)妨碍监督检查的。(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第二十六条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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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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