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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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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12年03月21日17时13分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2012年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2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黎平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一、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4月23日)需满1年及以上;4、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黎平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4月23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二)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以下。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4、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组织工作: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二)报名时间、地点: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3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2、报名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三)报名要求:①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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