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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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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 为规范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房屋拆迁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各区、县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北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 1 总则 拆迁前期工作是房屋拆迁的重要工作和环节,做好充分地前期准备工作是下一步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和关键。为规范拆迁前期工作,制定本意见。 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是指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为具备拆迁许可要件和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的拆迁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抓紧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审批手续; 2、及时申报年度拆迁计划; 3、确定拆迁、评估、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4、申请暂停办理相关事项和拆迁公示; 5、委托拆迁、评估单位入户调查和评估,了解被拆迁人拆迁安置意向; 6、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工作计划; 7、筹集补偿资金和可购安置房源; 8、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9、其他工作。 在拆迁前期工作环节,区县建委(房管局)主要工作是: 1、征集年度拆迁计划,经区县政府核准后上报; 2、批准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 3、办理拆迁招标备案,指导、监督建设单位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拆迁、评估、拆除施工单位; 4、受理和审核拆迁许可申请; 5、积极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进行前期各项工作。 2 年度拆迁计划 市建委于每年年底征集下一年度拆迁计划。凡下一年度有拆迁任务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区县建委(房管局)申报;区县建委(房管局)报区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建委,由市建委提交市拆迁计划编制工作小组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区县建委(房管局)申报下一年度年度拆迁计划,除应当对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度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出初步的补偿安置方案,尤其是对被拆迁住户的安置方向。建设单位申报年度拆迁计划时,应当确定项目拆迁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并报区县建委(房管局)。 区县建委(房管局)对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度及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对于立项和规划审批尚未到位的项目、安置房源没有落实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报审拆迁计划。 年度拆迁计划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建委下达后,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对本区县计划内拆迁项目,应当建立台帐,确定具体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建设单位,并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拆迁前期工作。 未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确需追加计划的,原则上由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减计划内同等规模的其他项目后,报市建委批准。 3 拆迁招投标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原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本市拆迁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拆迁、评估和拆除施工单位。拆迁项目招标实行业主(建设单位)负责制。 区县建委(房管局)在核报年度拆迁计划时,对于计划内按照规定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拆迁、评估和拆除施工单位的项目,应当提示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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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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