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本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原则。(一)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二)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三)有利于国有企业的调整与重组。(四)有利于逐步推进、分步实施。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适用范围。(一)区国有资产授权(集团)公司、国有独资的经营公司和投资公司。(二)区属国有资产授权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三)区属其他国有企业按投资关系纳入预算。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本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是由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以下简称“总预算”)和区国有资产授权(集团)公司、国有独资的经营公司和投资公司、区属国有资产授权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子预算”)组成。(一)区国资委是本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的主管审批机关,审核和批准“总预算”和年度决算报告,定期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区国资办负责本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日常管理,按财政年度具体编制“总预算”并组织执行;对“子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进行审核、业务指导并实施监督;定期向区国资委报告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二)区国有资产授权(集团)公司、国有独资的经营公司和投资公司、区属国有资产授权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区国资办“总预算”的编制要求和规定,按财政年度具体编制本单位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并报区国资办审核;具体组织经审议通过的“子预算”执行;按“子预算”开展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活动;定期向区国资办报告“子预算”的执行情况。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的内容。(一)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在工作中明确职责、有序管理、科学制定、规范执行。(二)制定“总预算”和“子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规范化程序;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对于重大投资、经营决策、重大资产抵押或贷款担保、重大资产损失等情况的报告备案制度等;强化内部财务、会计核算,加强内部基础管理工作。(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 (1)国有独资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扣除公积金、公益金); (2)国有控股、参股有限公司中国有股权的投资收益(国有股应分红利); (3)企业权益中国有独享部分(如政策返税、土地批租收入等); (4)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入; (5)国有股权(资产)的转让收入; (6)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收入; (7)其他转移性收入。 : (1)科技产业化的投资和对区域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投资,但此项支出具有比例性和时限性; (2)区国资委认为有必要的投资项目; (3)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转非经营性资产; (4)其他支出。五、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执行程序。(一)编制程序 (集团)公司、国有独资的经营公司和投资公司、区属国有资产授权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上报区国资办。 ,编制区国有资产经营总预算,并上报区国资委审批。 ,区国资办依据区国资委批
XX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