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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水务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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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水务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册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嘉荫县水务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规定(二)受委托的组织嘉荫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规定类别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田水利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共19项)1、种类: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行政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2、种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二项。3、种类: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阻断或损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行政许可)法律依据:(1)《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2)《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4、种类: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行政许可)法律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5、种类:取水许可(行政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6、种类: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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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