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余杭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优秀教师和“红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校(单位)、幼儿园: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在全区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专业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余教〔2010〕6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优秀教师”和“红烛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余杭区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区各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评选人数为200名。“余杭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评选人数为20名。“余杭区师德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区各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评选人数为200名。“余杭区红烛奖”评选范围为在全区农村学校、幼儿园中工作满1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人数为20名。近五年来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教职员工一般不入今年的评选范围。二、评选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群众公认度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规定的义务,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不从事有偿家教,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受到社会和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具有合格学历和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具有系统、坚实、广博的业务理论知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能有效驾驭教学、管理或服务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工作量达到规定,所任工作或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人员中名列前茅;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二)具体条件1.“优秀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⑵刻苦钻研业务,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有自己的特色。教学成绩和学术水平为同行所公认,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区内有较大影响。2.“优秀教育工作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⑴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治学严谨,管理到位,热心为师生服务,受到广泛尊重和信赖。⑵在规范化办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3.“师德优秀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⑴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注重师德修养、勤于学习、严于律已,具有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自觉性,以自身良好的形象赢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信赖和尊敬。⑵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准确把握学生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在拓宽德育工作领域,丰富德育工作内容,创新德育工作载体,转变后进生、后进班级等方面成绩显著。特别是对问题学生和贫困学生不歧视、有耐心、献爱心,事迹突出,深受学生敬仰、同行认可和家长满意。4.“红烛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从事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和塘栖、余杭、良渚、瓶窑等5个中心镇街学校除外)教育工作15年及以上,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安心农村教育工作,教书育人工作成绩突出,有突出的典型事迹。三、评选办法区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名额逐级下达给直属学校(单位)、镇街中心学校和各民办学校,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市级以上各类先进工作者评选,原则上在区级先进(含历年)基础上推荐。各校评选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坚持评选条件,掌握评选办法,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各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按照评比条件和要求,校级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审核整理,并按要求送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申报材料为:①2016年度余杭区教育系统各类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和汇总表;②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③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经学校审核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区教育局根据各校上报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区教育局党委讨论决定并公示。在2016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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