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6年度县直单位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县直单位综合考评体系,充分调动县直单位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动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真抓实干、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清丰。(二)考核原则坚持科学导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要考核重点工作、党务工作、评价评议及创新创先工作,突出履行职责服务发展这一主题。坚持科学操作。按照“统一组织、集中考核、分工负责、综合运用”的原则进行,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力求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考核对象县委、县政府管理的县直单位、驻清单位。三、考核内容及权重设定主要考核四项内容:重点工作、党的建设、评价评议、创新创先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重点工作权重为40%,党的建设权重为30%,评价评议权重为30%,创新创先工作为附加项。(一)重点工作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承担的全县重点工作、服务“六区”项目建设,年度责任目标,信访工作,领导批示、网民留言及市长信箱、小事快办事项办理情况,县委县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该项共40分,其中全县重点工作、服务“六区”项目建设10分;年度责任目标4分;信访工作3分;领导批示、网民留言及市长信箱、小事快办事项办理3分;县委县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10分;招商引资10分。、服务“六区”项目建设情况。;;。单位分数=本单位考核得分÷考核最高得分×10。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考核并提供数据。=4分÷本单位目标条数×本单位完成目标条数。每项工作目标按完成比例计分,目标完成比例低于60%的不计分。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考核并提供数据。。由县委群工部(信访局)负责考核并提供数据。、网民留言及市长信箱、小事快办事项办理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考核并提供数据。、精准扶贫、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由县文明办、县扶贫办、县环保局负责考核并提供数据。。由县招商服务局负责考核并提供数据。(二)党的建设主要考核作风建设及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综治平安建设及政法工作等。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负责考核并提供数据。(三)。由县级领导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县直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社会评议办法对县直单位进行评议。(四)创新创先工作(加减分因素)创新创先晋位。一是考核各单位创造的工作模式、工作机制、方法经验或突出典型被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被印发各地各部门参阅情况;二是考核各单位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情况及综合工作在全市排名晋位情况。根据部门工作创新创先情况酌情加分,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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