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公平合理的考核员工工作绩效,推行激励机制,定期通过主管与部属的有效沟通达成工作创新与改善,为员工升迁、调薪、绩效工资的发放提供考核依据。 第二条:考核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部员工之绩效考核。 第三条:考核权限 1、 生产厂长之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2、 由生产厂长和人事行政部共同负责实施生产时间部门员工之绩效考核,并根据季度考核成绩提出对员工进行薪资调整的建议,由总经理核准。 3、 总经理对各生产部门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考核者的职责 考核者应通过日常的指导、监督,掌握每个被考核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并按下列要求做出公正严格的评价: 1、 考核者必须不为私情所左右,就事论事,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价; 2、 考核应以事实与可靠的信息资料为依据,对职务工作有关的事情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3、 考核不能以偏概全,应以考核观察期中发生的事实为依据。 第五条:考核种类:绩效考核分为月考和半年考。 1、 月考:每月30日进行,为当月绩效工资的发放提供依据。 2、 半年考:每半年进行,为员工薪资调整提供依据。(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0日)。 第六条:考核项目 绩效考核由工作任务完成度、专业技能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三方面构成,具体内容如下: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技能、工作态度与责任感、协调性、纪律性。 第七条:考核程序 1. 考核工作由人事部主导,生产部门配合。 2. 考核者根据被考核人在本考核期内所表现出的能力、态度、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定。3. 各部门经理将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写《员工考核汇总表》交由人事行政部汇总,统一报总经理审核无误后送交财务部。 4. 每半年,根据员工季考成绩调整薪资等级,由人事行政部交总经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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