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德国民法典》之催告制度于我国债务人迟延启示.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德国民法典》之催告制度于我国债务人迟延启示【摘要】德国民法典对于债务人迟延问题釆用了催告制度,即将债权人的催告环节纳入债务人迟延的构成要件。本文通过对德国民法典的催告规定进行研究梳理,并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以此发现我国相关制度的不足,并试图通过德国民法典的催告制度找到我国相关法律解决问题的途径。【关键词】催告德国民法典债务人迟延在市场交易高度频繁的今天,各种因交易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给付迟延特别是债务人迟延的现象占合同违约类型中一个重要的比例。因此,如何认定债务人迟延并合理的处理债务人迟延问题,把双方利益维系在法律的天秤上,对消灭市场中的一些不和谐因素起到一定积极意义,而德国民法典中的催告制度于我国相关法律起到借鉴意义。一.《德国民法典》之催告制度(一)德国民法典关于催告制度的规定德国民法典第286条规定:(1)债务人不按照债权人在清偿期到来后所为的催告履行给付的,债务人因催告而陷于迟延。提起给付之诉以及送达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视同催告。(2)有下列情形时,不需要催告:1•按日历确定给付时间的;、并且为给付规定的适当时间是以自该一定事件发生时起能够按日历计算的方式确定的;3•债务人认真并最终拒绝给付的;4•出于特殊事由,同时权衡双方利益,证明立即发生迟延为适当的。(3)有偿债权的债务人不至迟在账单或等值的支付清单到期和到达后30日以内履行给付的,该债务人陷于迟延。(4)只要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情况而不被履行,债务人就不陷于迟延。”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德国民法典关于构成债务人迟延主要有以下几个要件:,,,,5•债权人进行催告。即债权人进行催告是认定债务人迟延的前提条件。德国民法典之所以设定催告制度是因为迟延的认定会给债务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为保护债务人,德国民法典才并不规定在给付届清偿期之后即在给付到期之后立即发生迟延,而是规定为构成债务人迟延首先必须要进行催告。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催告虽然是构成债务人迟延的通常必要条件,但不是构成其迟延的绝对必要条件,从286条第二款则可以看出,有四种特殊情形例外。第一种情形即已经按日历为给付规定时间的情形,也就是所谓的“期限代人催告”的情形,第二种情形属于“先行事件”,即在给付之前应当发生一定的事件、并且为给付规定的适当时间是以自该一定事件发生时起能够按日历计算的方式确定的情形,第三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认真并且最终拒绝履行给付,则催告只是形式,所以无须催告,第四种情形是基于特殊原因和利益衡量,对于特别迫切或债务人逃避催告的情况等,因此也无须催告。(二)德国民法典中催告的含义及性质从概念上看,催告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到期给付的确定行为,由于德国民法典对催告的形式,催告行使的时间,催告行使的地点等等没有规定,则说明这些都是自由的,也就是说,对于这种给付要求的表述是否客气,或者说这种给付要求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又或者说在这种给付要求中是否应当向债务人警告将要发生的法律后果等等,都不重要。重要的只是债务人通过债权人提出的这种给付要求能够清楚地明白,债权人是在以此向自己请求特定的给付。从另一个角度说,不确定的催告行为并不能够具有任何的效力。从法律性质上看,催告仅仅是一个需要接受的、单方发出

《德国民法典》之催告制度于我国债务人迟延启示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博士
  • 文件大小59 KB
  • 时间201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