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
本章重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亲系与辈分
第三节亲等
第四节亲属关系的法律效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学习本章应理解亲属的概念,把握亲属的特征和种类;了解亲属的法律效力以及亲属关系的产生和终止;熟悉亲系的概念及其划分,理解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概念和范围;掌握亲等的概念,能够熟练地运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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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概述
一、亲属的概念与特征
(一)亲属的概念
广义的亲属是指一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人,范围很广,包括受法律调整或不受法律调整的所有的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关系的成员。
狭义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血亲关系,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成员。
(二)亲属的特征
法律学意义上的亲属特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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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结婚是亲属产生的基础。
②人的出生是亲属自然形成的重要原因。
③拟制血亲是产生亲属的又一原因。
。
。
此外,亲属与家长、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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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亲属分类
我国最早将亲属分为宗亲和外亲两种。明、清时将妻族从外亲中分离出来,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种。
(二)现代亲属的分类
现代各国对亲属有两种分类法:①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两种,如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②将它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如日本民法典。
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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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
。
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姻亲分为三种: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
三、法定近亲属范围
我国法律采用个别适用性限定法。例如,《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规定了夫妻、父母子女、祖孙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此外,《民法通则》、《刑法》、《国籍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等法律,都对亲属效力作出了限定性规定。可以说,上述法律明确规定赋予某些亲属间具有权利义务的,即为近亲属,其他为远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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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亲系与辈分
一、亲系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的系统。
(一)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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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系亲和女系亲
(三)父系亲和母系亲
二、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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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亲等
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古罗马帝国使用的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亲等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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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全书末附的《罗马法、寺院法亲等计算图》
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三、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
(一)我国古代的丧服制计算法
(二)我国婚姻法的亲属计算法
我国《婚姻法》没有采用亲属计算法,而是采用简便的代数来表示血亲关系。
。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为四代;至高祖父母、高外祖父母为五代。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以此类推。
。首先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多者一方的数字。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例如,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与堂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与伯叔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参见全书末附的《我国五代以内直系血亲及旁系血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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