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华“女友”的罪与罚
换句话说,即使张贵英认识周克华并与他一起居住,但她并不知道周从事犯罪活动,指控的犯罪行为也无法成立,这就是法律的“固执”之处
在重庆闹市区劫杀银行取款人的悍匪周克华被击毙后,其“女友”张贵英该当何罪,控辩双方存在对立性的分歧。随着法院做出判决,这起案件中的某些疑问最终清晰起来。
庭审期间,张贵英否认对她的犯罪指控,辩护人则提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2012年8月10日枪杀抢劫取款人的凶手,以及案发后给张贵英6万元现金的人,与8月14日被警察击毙的人是同一人。
从证据的角度,辩方提出的问题是本案核心。张贵英的控罪如果成立,必须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张贵英认识周克华;张贵英为周克华提供居住场所;张贵英知道周克华从事的犯罪行为;张贵英接受周克华的犯罪所得;张贵英所认识的周克华就是8 · 10抢劫杀人案的凶手;8 · 10抢劫杀人案的凶手与8月14日被警察击毙的人系同一人。
换句话说,即使张贵英认识周克华并在一起居住,但她并不知道周从事犯罪活动,指控的犯罪行为也无法成立,这就是法律的“固执”之处。
在一般人看来,周克华死了,只要张贵英不承认,就很难认定她犯罪。其实,在今天的技术手段下,没有周克华的口供,并不会“死无对证”。
警方为此提供了一个证明张贵英具有犯罪行为的证据链:从张贵英房间搜出的经她辨认为周克华使用的物品上检出的DNA,与8月14日枪战现场遗留的弹壳和其他物品上的DNA、被警察击毙的嫌疑人的DNA系同一人;此DNA与周克华和前妻所生的孩子的DNA比对,确认被击毙者就是周克华。
除非是具有反侦查能力的超级犯罪高手,否则绝大部分案件,警方都会在现场提取到作案者留下的证据。警方正是通过周克华使用过的物品和弹壳上的指纹,检测到了他的DNA信息,进而与被击毙的嫌疑人及其亲属的DNA相比对,确认被击毙的就是8 · 10持枪杀人抢劫疑犯周克华。
这不足以证明张贵英有罪,警方还必须证明张贵英知道周克华在从事犯罪活动,正在被警方通缉。
为此,控方在法庭上出示了周克华作案后与张贵英的手机短信往来内容,表明张贵英完全知道周杀人抢劫的事实,并将他抢来的钱存入银行,还应周的要求,为他提供媒体上有关警方行动的信息。至此,警方建立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张贵英的律师质疑警方监听手机和获取短信内容的行为侵犯了公民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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