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贷款用途
客户徐某于2005年开始承包移动塔基及房屋工程建设,至今已有近3年时间,全年承包工程款额约187万元。其表示因工程款未能回收,临近学校开学时间需发放民工工资,故向我行申请贷款4万元用于支付人工工资。
家庭基本信息
客户一家四口,本人主要从事移动塔基房屋工程建设,妻子在家料理家务,大女儿在**读大学,小女儿在市实验中学就读,家庭和睦。客户在莲花镇大路口村于1990年建造宅基面积约90平米的2层楼房一栋,当时造价约3万元。另有五十铃小货车一辆。客户自述共有1年期信用社贷款10万元,查看个人信用报告,情况相符。经询问,客户自述有私人借款15万元,无民间借贷。
基本经营信息
客户徐某于2005年开始承包移动塔基及房屋工程建设,至今已有近3年时间,全年承包工程款额约187万元。
财务信息
客户全年共承包移动塔基及房屋建设工程约187万元,客户工程的平均净利润约为30%(经询问其它同行,基本相符),全年净收入为561000万元。
后续支用情况
无
贷后基本情况
信贷员于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进行了贷后检查,经营正常,客户表示贷款已用于支付人工工资,但未能提供相关支付凭证。
二、银监检查问题
贷前调查不到位,未了解到联保小组借款人为亲兄弟。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联保小组人数为3至4人时,小组家庭成员之间不能有夫妻或直系亲属关系存在,如亲兄弟姐妹、父子等”。经检查发现,借款人夏某、徐某和徐某成三人组成联保小组,办理农户联保贷款,直到贷款逾期后,管户信贷员才发现徐某和徐某成为亲兄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贷前调查不够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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