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预案的情况报告
州国土资源局:
为确保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顺利过渡和符合我县实际,保障被征地区域社会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预案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372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62号)要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庚即组织国土、发改、住建、农牧、林业、统计、民政、水务、交通、民宗、维稳、信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全县各乡镇代表成立临时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座谈会,并深入我县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座谈、走访、问卷、报表等方式对我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过渡期间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分别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和评估,同时针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治预案。现将此次风险评估情况及风险防治预案汇报如下:
1、 评估方式
一是将**县不同征地年产值标准区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评估对象,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村、组代表通过开展座谈、访查、问卷、报表等形式调查群众意见;二是深入了解不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各乡(镇)粮食年产值情况;三是获取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过程中群众反馈的一手资料并进行汇总分析和比对鉴定,从中筛选代表性意见,确定评估内容与步骤,为风险等级评估打好基础。
二、评估依据及评估原则
(一)评估依据
《四川省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二)评估原则
“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评估内容和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及政策进行评估,既要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既维护群众现实利益,又兼顾群众长远利益,不能脱离当地实际。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决策最大限度的反应和兼顾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根据省、州关于《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6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保发展、保稳定的理念,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在执行和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推进社会稳定工作关口前移,确保我县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对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1、风险评估内容
修订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上级党委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风险评价。合法性风险低。
3、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依据**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参考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18号)文件要求,我县组织了相关部门对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增长对征地统一年产值进行分析与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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