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2013年注册会计师课件、视频、音频讲义,联系球球:一一五四七九八一五四【概述】2013年教材将2012年教材的第9、10章合并,合同法总则、分则不再分家;合并后的“合同法律制度”有两处主要变化:(1)新增了《买卖合同解释》中的部分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的生效”、“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2)删除了“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旅游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的全部内容。根据往年考试情况,本章题目一般以案例形式出现,几乎每年必考一道案例分析题,习惯与“物权法律制度”、“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票据法律制度”相结合。【考点1】(1)要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例题·单选题】甲向某出版社发送电子邮件,询问该出版社是否出版了某种图书,该出版社收到电子邮件后,马上向甲寄送了一本该种图书,并按照图书标价的6折要求甲支付购书款。甲则认为出版社强人所难,不愿意支付货款。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答案】B更多2013年注册会计师课件、视频、音频讲义,联系球球:一一五四七九八一五四【解析】构成要约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在本题中,甲只是询问是否出版,并无“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其行为仅构成要约邀请,出版社的行为则构成要约。另外,此题通过分析选项逻辑关系也可以得出正确答案:(1)选项CD应当同时正确,即如果出版社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就应当付款,而这是一个单选题,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2)如果出版社的行为不属于承诺,多半就属于要约了,而题目中也的确没有出版社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这个选项;因此,可以合理地确定选项B应该是正确的。(2)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3.“到达生效”(1)“到达”的界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到达。(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3)要约、承诺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4)要约的撤销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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