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编制人编制日期审核人签发人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签发人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海尔地产集团固定资产重点设备的协调管理,合理有效配置资源,集团将逐步实行公务车辆管理的统一制度。现就集团公务车辆的配置、使用、更新审批作如下暂行规定。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集团及下属公司。术语和定义公务车辆是指集团及下属公司用于行政事务、接待、业务联系的车辆;、协调、采购;;、成本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务车辆购置、更新的审核;、更新;、、配用、更新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坚持合理、节约的原则,有序、规范地进行运作。,可以申请配备公务用车,经集团总裁办公室核定后报集团领导批准。、配用公务车辆不超过3辆;区域性总部或生产型企业的公务用车,经集团领导同意,可适当增加。,可先由集团总裁办公室在可调剂的前提下提供借用车辆,待下属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归还所借车辆,另行申请购置车辆。(参加车改的人员除外)可以配用公务车。,可以配用公务车。,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可以配用公务车。,可以配用公务用车。,如私车公用的可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按相关规定确定。,如需公务用车,按集团《公车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如调剂不成则另购新车,标准报请集团批准后确定。,公务车配用标准控制在30万元以内(含购置税、内装饰费用)。,公务车配用标准控制在25万元以内(含购置税、内装饰费用)。,可按集团所属企业车辆配用标准执行。,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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