蒃蒂膈论法律的宗教式信仰虿螆莂最近在读美译)一书,深深的被开头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句话吸引。像是脑中一道闪电忽然掠过,不禁叹道:中国对法律的信仰在哪里?羂节蚁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而是过于注重道德、政治、权力的作用,法律在调整中国的社会关系中没有起到至上的权威作用。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为让法律成为圣经,成为社会中唯一具有权威性的规范与机制而斗争。“一个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没有宗教;虽然法律与宗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但任何一方的繁荣发展都离不开另一方;法律与宗教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历史上,宗教曾对原始社会的习惯(如崇拜与禁忌等)产生过巨大影响。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步上升为奴隶社会的法。因此,宗教曾经对法的产生和发展有过重大影响。在古巴比伦和古印度,立法的指导思想往往表现为宗教观念。也有甚至把法律与宗教的教规、戒律等融和在一起的现象,如《古兰经》既是伊斯兰教的经典,又曾是伊斯兰教国家的法典。欧洲中世纪时,宗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教会法实质上成了一些封建国家的根本法。在当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中,宗教对其法律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宗教的观念在法律中仍然有所表现。蒆袅芈经济自由加剧了世界贫富分化,超级大国宪政秩序所带来的长久繁荣,使衡成为梦想。从美国1787年确立宪法统治后随即形成的繁荣到“911”事件将恐惧撒向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自由经济和民主政治并未消除人类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种种恐惧。面对这些恐惧我们看到法律的无力,同时也看到宗教对教义规范及一些价值的神化,可以及时地控制人的内心时刻可能溢出的种种欲望和冲动。宗教承认每个人的缺陷和不足,并深知避免这些缺陷带来不利后果的最好工具就是爱和同情。为何不给予法律宗教式的信仰?莂羃薅如埃德蒙•柏克就说:“有一种东西,并且只有这种东西恒久不变,它先于这个世界而存在,并且也将存在于这个世界自身的组织结构之中;它就是正义。这种正义起源于上帝,驻留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胸中……”所以,宗教成了“高级法”观念的藏身之地。在现代宪政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成为普遍的制度。宗教信仰自由强化了这一“高级法”观念,必然要求宗教与国家权力的分离,并排斥国家权力对宗教信仰的任何强制,赋予教徒对宗教背后的高级法意蕴进行自由体验的主体地位。自由地信仰宗教,可以使教派之间和睦相处,使社会成员在宗教的整合下形成一种和谐秩序。而这样的和谐秩序不也正是我们中国现今倡导的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吗?薈膇蒄如果说:法着重于支配和约束人们外在行为;宗教则侧重支配和约束人们的内心观念。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试想一下,当我们的内心崇敬正义公平,将宗教式的信仰赋予法律时,是不是可以将内心的约束外化,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宗教式的信仰是不同于道德的约束的。在中国,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完善时,当八荣八耻提出时,我们想问的是当代中国国民的道德底线究竟有多低,需要重申这些道德规范?法律高高在上,民众不理解法律更不用说信仰法律,同时各种执法司法丑闻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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