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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版式设计著权归属问题.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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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版式设计著作权归属问题摘要:随着我国出版行业的发展,出版单位的组织结构、运行模式、设计主体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出版单位撤销原有的版式设计部门,版式设计委托出版社外设计公司或个人完成,职务设计作品被委托作品所取代,版式设计著作权的归属需要按照委托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界定。关键词:版式设计;著作权;合同版式设计属于实用美术的平面设计,是书籍设计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师进行独创性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有形作品,其艺术属性具有可复制性。版式设计包括对内封、版权页、前言、目录、章首页、正文、版心、分栏、排式、字体字号、行距字距、各级标题、书眉、图形图案、插图图片、色彩元素的设计。版式设计与封面设计属于两种不同性质、不同功能作用的艺术设计,与封面设计、插图创作共同构成书籍设计艺术。版式设计也有别于排版制作,排版制作人员根据设计师的版式设计图纸或版式设计电子模板套用完成全部的排版工作。 2010年《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同时规定版式设计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条文明确规定版式设计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一、出版模式的变化引发版权难题版式设计曾经是我国出版单位内部版式设计部门的工作内容,因此,版式设计作为职务作品,其著作权有专门规定。随着我国出版行业的发展,出版单位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出版单位撤销了原有的版式设计部门,把版式设计进行外包。由于出版单位已经不是设计主体,职务设计作品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无论是自费出版物还是本版出版物的版式设计,基本上是委托社外设计公司或个人来做。版式设计一般以合同的形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范围、使用期限和设计著作权的归属也要视合同具体条款而定。在有实力的设计师面前或在面前,为了促成合作,出版者在很多情况下无法获得版式设计的著作权、专有使用权和电子授权。所以,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版式设计权利属于出版者,保护期为十年”的相关规定已经不符合具体实际,给法院判决带来一定的难度。这是目前《著作权法》相关法条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二、版式设计权利认定分析法院在审理版式设计著作权纠纷时,要分清原告主张版式设计拥有的是著作权还是专有使用权,这就需要界定版式设计的具体内容和设计主体以及合同关系。出版者获取版式设计著作权或专有使用权有两种途径。一是出版者自己有专门从事版式设计的部门,属于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设计者,对出版者优先使用的权利加以保护。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出版者获得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二是出版者通过合同购买除署名权之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即专有使用权或者著作权。著作权与专有使用权有严格的区别,著作权是作者逝世50年的保护期,专有使用权是10年的保护期,专有使有权保护期届满后合同可以续签,其他出版者也可以向设计者购买该版式设计。有学者认为“如果图书或期刊在版权页上并无特别标注,那么一般应当将出版者认定为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利人,如果特别标注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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