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配置标准×器具数量(备注:取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旧】=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用人单位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新】=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规定 【旧】=交通费(职工因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住宿费(职工因工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伙食费(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用人单位承担】●交通食宿补助费【新】=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规定 =(护理费/陪护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元/月)×1至10级伤残月数(●新:27/25/23/21/18/16/13/11/9/7) 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本人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本人工资(元/月)×伤残等级百分数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5%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0% 单位承担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60% 备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旧)=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福建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系数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5-6级最低30个月;7-8级最低20个月;9-10级最低10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新)=省级政府规定标准 -6级:经工伤职工提出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10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新)=省级政府规定标准 -6级:经工伤职工提出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10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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