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doc


文档分类:汽车/机械/制造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盗抢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第二条责任免除(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第四条赔偿处理(一)被保险人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二条投保方式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条责任免除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第四条其他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第二条责任免除(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第四条赔偿处理(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自燃损失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漫山花海
  • 文件大小20 KB
  • 时间2019-04-2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