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解读(六).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职责纪律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之一。职责纪律,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而规定的,要求行政机关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二十四种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此外还规定了兜底性条款,并就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了明确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发生的行为本行为是指对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其职务要求的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敷衍塞责、草率应付,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发生的行为。本行为的构成:主体是对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或者间接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工作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发生的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行为本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其职务要求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敷衍塞责、草率应付,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矛盾激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越级上访、静坐、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等群体性事件的行为。本行为的构成: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或者间接故意。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稳定。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矛盾激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具体来说,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条件:(1)行为人不依法履行职责;(2)致使矛盾激化,发生了群体性事件;(3)该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的行为本行为是指负有报告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按规定报告其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行为。本行为的构成:主体是负有报告其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主观方面表现为间接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工作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其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的行为。是否造成了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结果,可以在量纪时予以考虑。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处理的行为本行为是指负有处理职责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解读(六)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zh051230
  • 文件大小26 KB
  • 时间2019-04-2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