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局文件武铁劳〔2011〕18号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提高职工岗位工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局管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武汉铁路局提高职工岗位工资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月12日路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路局一届五次职代会第二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武汉铁路局提高职工岗位工资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促进和谐路局建设,根据铁道部《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岗位工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10〕261号),制定本办法。一、提高岗位工资的范围和原则提高岗位工资的范围:在岗职工;路局组织输出的集体外出劳务人员;经组织安排离开工作岗位到学校学习的原在岗职工。提高岗位工资的原则:坚持限高托低和向基层、向生产一线、向低收入职工倾斜的原则,在保持岗位工资档序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岗位工资。二、提高岗位工资水平的标准1档-9档岗位工资的职工每人每月增资360元,9档-22档按各档差10元确定增资水平,22档-26档为490元。三、。、熟练制工人月度临时工资、生活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505元,专科毕业生2048元,中专毕业生1640元,技校毕业生1190元,学徒制工人第一年988元、第二年1045元、第三年1103元,从事重体力工种工人1038元,熟练制工人995元。 ,以及进行岗前培训和参加专业学历教育的复退军人学员,按学习期间的岗位工资档序提高岗位工资。,按其从事工作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档序提高岗位工资,增资工作由集体外出劳务输出单位负责。,按其从事的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档序提高岗位工资。、长病人员、内部下岗等非在岗职工,按《武汉铁路局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日常管理办法》(武铁劳〔2010〕243号)及路局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北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安排提高职工岗位工资工作。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提高职工岗位工资,是路局、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广大职工共享路局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路局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局纪委、工会,劳动和卫生处、财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审计处、多元经营管理处、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提高职工岗位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成立提高岗位工资工作专班,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单位提高岗位工资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履行规定程序。工资问题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这次增资水平要严格按照路局文件规定执行。要认真执行路局关于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有关要求,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各单位提高岗位工资工作实施细则要提交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此次提高的岗位工资应在2011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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