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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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借款程序(差旅费和临时性借款):
,应填写《
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审核、批准,程序为
: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查确认主管副总或总监
审核总经理批准。
: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查确认主管副总或总监
审核董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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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零星购物借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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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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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1000元,驾驶员、行政管理员可领取经核准的备
用金,核定标准由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不得继借;
《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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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一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
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商务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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