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法定继承一、概念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二、特征(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三)法定继承是依法在近亲属之间发生的遗产承转关系,这是其身份属性。(四)法定继承关系中的各项要素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这是其法定属性。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述法定继承适用的范围被继承人生前未同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失去法律效力;或被继承人没有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其全部遗产,未处分的遗产无遗嘱继承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或遗嘱没有处分其全部财产,其未处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无效的,应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拒绝接受遗赠的,其放弃继承或放弃受遗赠的那一部分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丧失了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其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在特定条件下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的人包括:1、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3、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适用继承顺序的法定规则是:(一)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二)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制度。被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死亡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三节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之间是晚辈直系血亲关系,且不受辈数限制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子女有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死亡子女(即被代位继承人)有合法有效的继承权的条件下发生代位继承继承人享有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参加第一顺序继承,且取得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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