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菊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二节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三要素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内容
1. 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
保险人
当事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关系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辅助人
与保险合同发生关系的人
保险人
概念
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又称承保人
保险人的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人的成立条件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营业执照》
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
收取保险费
防灾检查
保险人的义务:
履行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如实告知的义务
及时签单的义务
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
概念
指与保险人签定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的条件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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