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薂(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部、总政治部薀〔2002〕参联字1号)聿 肅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部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重要举措。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件精神和部署,各有关院系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制定措施。要通过传达学习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的健康发展。薄一、征集范围羂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葿二、规范政审办法螆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蚅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式样附后),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返回调查意见。肀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并将各表装入本人档案。袈三、妥善安排学业薆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以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蒂四、适当减免学费莃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奖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芇五、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芆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消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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