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天下德润人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共沅江市委党校王雪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美国文化人类学者克利福德·吉尔兹曾提出著名论断:“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理论奠基人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试图从地理、宗教、民情、风俗中追寻法的精神。虽然他们都没有洞悉法最终根源于特定社会的经济物质条件,但是,从德与法的关系来说,一个民族的德性惯习的确极大地影响到法的内容与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德与法相互交融,德乃人们心中之法。因而,要建构具有高度主体性意识的法治中国,也就必须培育和践行当代中国人的德性生活。一、道德究竟是什么?人类为什么需要道德?世上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对它们加以深入地思考,就越是对它们充满无限的敬畏,那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德)康德道路,引申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或人们必须遵循的社会行为的准则、规矩、规范。德者,得也,得事宜也。——(东汉)刘熙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已也。——(东汉)许慎故学至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荀子《劝学》从伦理学角度:“道”是行为的原则,“德”是行为的效果。在中国思想史上,道德主要是指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规范,有时也指个人的思想品质、修养境界、善恶评价。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一词起源于拉丁语“摩里斯”(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引申其义也指规则和规范、行为品质和善恶评价。道德行为准则、规范个人认知、表现外:社会道德原则规范内:个人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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