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相关政策,为统一公司福利管理,规范运作流程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福利项目包括:员工补贴、劳动保护、汽车补助、社会及商业保险、退休补助、特殊情况补助及高层人员福利、年假等。第二章员工补贴第四条膳食补贴公司为员工提供每人每月xx元的膳食补贴。第五条工龄补贴O(直接)类人员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每月30元工龄补贴,此后按每年30元标准逐年增加,150元封顶。第六条住宿规范按照《[2010]013号关于对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七条独生子女费。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当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夫妻双方在公司工作的,每月补贴独生子女费10元,只有一方在公司工作的,每月补贴独生子女费5元。独生子女费在每年年底统一发放。第八条节日慰问金。每年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公司为全体在册员工发放节日慰问金。其中,春节慰问金130元(节前慰问费100元、开工利是30元),中秋慰问金50元。慰问金以现金或礼品形式发放。第九条员工基本门诊免费医疗。北滘地区的在职员工可在职工医院免费享受取药、肌注、输液、理疗、换药、门诊小手术、辅助检查等治疗,具体内容详见集字2007(064)号《员工基本门诊免费医疗暂行办法》。第三章购房补贴第十条此项参照集团下发的福利制度执行。第四章劳动保护第十一条公司从事现场工作的员工,每两年统一发放工作服。第十二条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每两年为全体员工提供一次免费全面健康检查;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员工每年检查一次。中层人员(M3/M4;P3/P4)每年提供一次定点医院的免费全面健康检查。第十三条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公司为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提供夏季高温补贴,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在每年6到10月发放。第五章社会及商业保险第十四条为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公司为所有在册员工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岗位性质,为员工分别购买疾病、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险、交通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等≥10万元保额的商业保险。第六章退休补助第十六条退休补助。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前提下,可对退休员工(不含内退)给予补助。员工退休后,每月补助50元,由公司在年底发放。退休补助按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发放。其中,创业人员的退休补助报集团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章特殊情况补助第十七条员工工伤,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公司按《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第十八条员工因工死亡,除领取保险公司规定的保费外,根据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1、未满十年者,补助两个月本人标准工资。2、十年(含)以上者,补助三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第十九条员工在职期间非因工死亡,根据在集团连续工作年限,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1、未满十年者,补助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2、十年(含)以上者,补助两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第二十条员工在职期间遭遇重大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视情况补助,最高达10000元。第二十一条员工家庭出现特殊困难可申请补助,补助额最高可达5000元。第二十二条员工特殊情况补助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各部门/服务中心单位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营运管理部备案。第二十三条员工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在获得
公司福利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