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所处地理位置二、领海的概述(一)界定: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规定:国家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海域,称为领海。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采用类似的规定,但增加了在群岛国的情形,主权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国家的主权也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关于主权不仅是指水域,而扩展于领海之上的空间及海底和底土。关于领海中的“一带海域”的确定涉及到领海的基线、领海的宽度和领海的外沿线的确定。(二)领海基线:1、概念沿海国据以划定其领海内侧的起算线。包括正常基线,直线基线,混合基线和其他基线4种,由各沿海国行使主权选用。2、种类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3、延伸(以我国为例)我国1958年的领海声明中和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明确表述,即:“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这条基线垂直向海外延伸12海里,这一段海域就是我方公里。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陆和内水以外的一定宽度的带状水域。我国的领海宽度是12海里(1海里=)。(三)领海宽度(以我国为例):依照中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是中国的领海。在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在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东引岛、高登岛、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岴岛、大小金门岛、大担岛、二担岛、东椗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三、东海问题(一)东海地理位置(二)东海权益争端1、争端国家2、历史背景(聚焦2004&2005)2004年4月2004年5月2004年6月23日、6月29日2004年10月25日2004年12月13日2005年3月28日、4月1日2005年5月30日—31日3、焦点概念吸管效应中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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