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7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广州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预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部门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广州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和宾馆,按规定等级乘坐和住宿,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入住宾馆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住宿费标准(元/天)院士、省级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800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490其他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340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科级、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前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乘坐飞机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意,党群单位报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批、其他单位报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第九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第十条从各单位创收资金及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差旅费,经经费审批人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限额标准。第三章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第十二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第十三条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第四章与会和外派等的差旅费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到广州市区以外参加会议和培训班,市内交通费和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前款有关规定报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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