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甲1: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甲2: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目标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乙方,乙方收购甲方的股权条件具备,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有收购意向书与保密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基础上,于 年 月 日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1、“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2、“股权”,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章程规定以及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确认所享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3、“交割”,本合同约定对转让股权进行买卖交易的完成。4、“现有股东”,指本合同签署之日,公司最近的有效章程与股东名册中记载的公司股东。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双方或者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不可克服,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动乱、地震、台风、战争及其它各方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6、“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者法律规定的节假日以外的任何一日。7、“批准”,指任何政府机构签发的特许、执照、许可、批准、豁免、同意、授权、登记或备案。8、“本合同”,指本合同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的其他文件。9、“目标公司”或者“公司”,指本次针对的甲方持有并拟转让全部股权的公司。二、目标公司及目标股权1、 有限公司系转让方根据中国法律投资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者公司),工商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已全部实缴。至本合同签署之日,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2 3 4 合 计 2、目标股权系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目标公司的 %股权。三、陈述与保证1、转让方陈述并保证以下所述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交易完成之日均真实准确:(1)转让方股权为登记股东真实所有,各股东出资足额、真实、合法;(2)公司的土地、房产、车辆、设备、商标、专利 (专利号 )不存在共有权人,也没有设定质押抵押,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3)公司没有无偿使用或者租赁他人设备;(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存在;(5)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6)公司目前没有对外欠款,不存在潜在的、未披露的债务;(7)公司没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履约担保及其他担保;(8)公司没有未了结或者即将面临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判决、裁定或行政处罚决定。2、受让方陈述并保证以下所述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交易完成之日均真实准确:(1)受让方系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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