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05-0508:33:54 来源:财政厅网站 点击数:165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附件: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2月26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财政部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附件: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省直单位)。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 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第十三条 省内出差的,省部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饭店住宿。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第十七条 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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