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于年月日在死亡,被继承人(死者)生前住址:,被继承人(死者)生前(有或无)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需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人,(有或无)对死者扶养较多的人。被继承人(死者)生前共有过次婚史。被继承人(死者)共有子女人(包括国外的、已经死亡的、下落不明的、婚生的、非婚生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养子女)。死者亲属关系如下:(特别提示:证明必须用黑色钢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死者的父亲死者的母亲死者的配偶死者的子女(包括国外的、已经死亡的、下落不明的、婚生的、非婚生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养子女)以上情况属实,证明单位愿对以上证明事实承担责任。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地镇政府或派出所(盖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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