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07]105号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创新性实验计划以能力提高为核心、工程训练为基础、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促进学生“理论-实践-创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鼓励一批有兴趣的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以激发大学生自主创新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为保证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申报与评审第二条本创新性实验计划面向全校范围的本科在校学生申报,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及有利于创新实验教学改革的创新项目。资助研究领域主要包括:(1)电子、电气信息类;(2)计算机类;(3)机械类(包括机电、工业设计);(4)经济与管理类;(5)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类;(6)人文社会科学类。第三条本创新性实验计划以项目立项方式申报,可采用个人申报或由不超过4人组成的创新团队集体申报的方式;原则上所申报项目与学校成立的学生创新实践基地业务相关的应有相应基地依托,并由基地负责管理;允许跨院联合申请项目。所申报项目的起止时间,以项目申请者尚能在校学习的最长时间为限,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第四条申报与评审程序(一)申报人(或团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二份;(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三)第一申报人所在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院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将申请书统一报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四)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申请人资格、要求资助的范围、条件和形式等,确定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名单;(五)项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以及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六)学校审批立项并报教育部备案。三、项目管理第五条立项被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表中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项目组应阶段性填写研究活动进展情况和科研体会,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第七条项目研究中期,应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中期研究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存在的问题、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的实施时间,将组织专家实行中期检查,依据专家组意见,由学校决定续拨、缓拨乃至不拨其余研究经费。第八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提交至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项目申请书填写的实验研究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对项目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在3个月之内,经整改完毕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项目承担者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承担该类项目。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北京邮电大学所有。四、经费管理第九条学校对创新性实验计划设专项经费,在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资助的基础上,学校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确保项目人均经费不低于1万元。经费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第十条申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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