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005-7-290:0 【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文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发布日期:2005-7-29执行日期:2005-7-292005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二、第三十八条修改为:“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三、第五十二条修改为:“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正)(1989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直接选举若干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要充分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三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设区的市、盟辖旗、县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军区、人民解放军驻军选举产生。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所辖旗、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旗、县、自治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旗县级)和苏木、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旗县级、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别进行。第四条旗、县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在市或者在其他市辖区内的,其所属机关、团体和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参加本旗、县或者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驻地所在市或者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旗、县、市辖区所属企事业组织驻地在外放、县或者邻近市辖区的,其职工只参加所属旗、县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驻地所在旗、县或者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驻在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旗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所属的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可以只参加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特殊需要的,可以同时参加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zh051230
  • 文件大小42 KB
  • 时间2019-04-30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