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稳定工作的重要队伍。 第四条 学校对辅导员的管理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来实施。学院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上的指导由学工部门负责,学院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围绕学校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根据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心理等特点,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使大学生成为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业务扎实、工作勤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六条 辅导员负责所带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形势与政策教育。组织引导学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时事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信念。 (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人生观、社会主义道德、民主法制以及校纪校规教育。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道德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和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习惯。 (三)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和学习指导,抓好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和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鼓励学生考研读博,引导学生形成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注意沟通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教师做好教育改革和开展教书育人的工作。 (四)在学生入学教育、军训、劳动、社会实践、教育实习、考试、毕业论文与设计等工作环节中,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和措施保障工作以及纪律、安全、诚信等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上述任务。 (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目标,结合本学院、本专业特点,制定本年级(班级)学生工作计划和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提出
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