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实例恩施州山里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由湖北津津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天益投资有限公司、恩施长城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生产经营地址位于恩施市土桥路,于2003年3月注册成立并开始生产经营,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休闲食品。该公司2009年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该公司2009年总账数据如下:—————————————————:1.“其他业务收入”888000元,为出租闲置厂房取得的租金收入。租赁期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2664000元,并已开具发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知规定是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取得租金收入的当天。因此,该企业在收到承租人交来预付房租后,及时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计算出租厂房的地方税收为:房产税:266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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