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公司领导人员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规范谈话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进行的谈话。第三条本办法谈话主要有廉洁谈话、公司党委同所管理的本部及分支机构领导人员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第四条本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制订。第五条公司监察部负责廉洁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廉洁谈话第六条廉洁谈话是指对新提拔的领导人员所进行的廉洁从业方面的谈话。第七条公司纪委书记负责进行廉洁谈话。 第八条谈话的内容:(一)提出廉洁从业、廉洁自律的要求。(二)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三)提出加强党性修养、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 (四)转达干部群众的意见。(五)被谈话人汇报自身廉洁自律情况,表明廉洁从业的态度。(六)听取被谈话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第九条谈话的程序:(一)谈话前,全面了解掌握谈话对象的情况,拟好谈话提纲。(二)谈话要有针对性,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三)谈话结束后,及时将谈话记录进行整理,填写《领导人员谈话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纳入谈话人员本人的廉洁档案。同时,要跟踪了解掌握谈话后的情况。第三章党委成员同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谈话第十条公司党委成员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分支机构领导成员中的其他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话工作。第十一条谈话方式:(一)到分支机构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安排与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二)参加各种会议期间安排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三)其他情况下所进行的谈话。第十二条谈话内容:(一)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及其本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决策、工作部署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和遵守政治、组织纪律方面情况。(二)围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了解分支机构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三)围绕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了解主要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开展的工作、主要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提醒需要注意的问题。(四)围绕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和物资采购等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领域、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职工群众信访较为集中的领域,与主要负责人共同探讨单位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薄弱环节以及应采取的措施。(五)结合效能监察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向主要负责人提醒,以引起注意。(六)需要向谈话对象所在单位提醒和共同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第十三条谈话程序:(一)谈话前,全面了解掌握被谈话对象的情况,收集被谈话对象的相关资料,拟好谈话提纲。(二)谈话要有针对性,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三)谈话结束后,分支机构将谈话记录进行整理,填写《领导人员谈话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移交公司监察部,纳入领导人员本人的廉洁档案。 第四章约谈 第十四条约谈是指公司纪委书记约请所管理的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通过教育提醒、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等方式,及时将被约谈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所开展的谈话。第十五条约谈工作由公司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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